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给予了企业家莫大的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也正当全社会都以为企业家的状况在逐渐好转的时候,接连发生了5起坠楼自杀事件,令人痛心不已:
4月16日,浙江绍兴金点子纺织公司创始人毕光钧,享年56岁。
6月2日,杭州西子电梯董事长刘文超,享年54岁。
6月30日,原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百亿国企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副总经济师、职工董事沈康明,54岁。
7月17日,广东靓家居创始人曾育周,享年53岁。
7月27日,北京居然之家董事长汪林朋,享年57岁。
还有人有这样的境遇、想法和冲动么?救救企业家!
一、可堪回首?
谁能说得清,改革开放以来究竟有多少企业家英年早逝(自杀、被杀、意外或疾病)?或者说因为我们文化的好大喜功,为避领导者讳、避死者亲朋讳,谁又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来关注和收集他们的死讯?笔者因为研究企业家史,长期采编《中国企业报》“新时代优秀企业巡礼”专栏,编著大型书系《中国企业家档案》(已经出版了《中国企业家档案<1978~2008>》《中国企业家百年档案<1912~2012>》《中国企业档案<2013~2016>》和《中国企业家档案<四>:国庆70年大典70位优秀企业家史记》),关注了他们,在此简要梳理如下,为纪念他们给家属和社会建一座“哭墙”吧(为了篇幅简洁,以时间为序只注明姓名,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在网上详查)。

1988年,王淑琴、方宏、潘茂华。
1997年,陈星国。
1999年,吴世界。
2001年,卢文庆。
2002年,丁遐、林汉烈。
2003年,李海仓、周祖豹、李刚、刘恩谦、郁博文、乔金岭、惠金根。
2004年,姜英武、耿为民、周青山、周一男、谢先国、彭玉龙、葛君明、王均瑶。
2005年,周锦新、孟小强(遇袭,左臂被砍断)、赵恩龙、云全民、朱山。
2006年,陆钦贽、米景兴、严宝龙、李宝玉、裘祖贻。
2007年,张树鸿、刘显宏、张孝国、姚泽元。
有统计显示,改革开放前30年,总共有1200余位企业家死于非命,平均每周一起。
2009年,陈国君。
2010年,胡忠。
2011年,金利斌、卢立强、高庆昌、沈奎安、龙利源。
有人统计,2011年,仅浙江省前10个月就有9人自杀。
2012年,白洪光、董顺生(两次自杀未遂)、杨国华、顾春芳(跑路、自残)、王英、陈卫民、李途纯、丁琴、魏刚。
2013年,王庆来(脑溢血去世)。
2015年,郑高潮。
2023年,承勇。
2024年9月:8日,倪永兴。10日,鲜扬。11日,谈黎刚。30日,魏昆。
不要以为这只是民企的“特色”;国企也有,只是较少。安徽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韦江宏(2014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白中仁(2014年)以及上述的沈康明(2025年),均为跳楼身亡。
……不寒而栗!

同样的英年早逝,不同时期人们的反应大不一样: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位遇害的当是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旅社经理王淑琴。1988年7月26日,她被本单位职工李丹杀害。王淑琴遇难后,全国便开始发生一系列类似事件,被后人总结为“王淑琴现象”。王淑琴被害后,正在沈阳出席《企业家》杂志社第四届顾问工作会的50多名企业家愤怒了。他们每人掏钱现场集资5000多元,买来12米长2米宽的白绸,在上面签名,然后又拖着白绸缓缓地走过1公里长的沈阳大街,为死者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悼词中有这样的文字:“王淑琴同志是改革的勇敢斗士,是我们企业界的骄傲,是我们时代的英雄儿女!她对破坏改革的坏人斗争最勇敢!她是我们的好榜样!”当时,中国企业管理协会发来唁电,就王淑琴同志被害表示深切慰问。31日,中国企业管理协会负责人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呼吁严惩凶手,坚决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新闻单位均予以播放。
而2003、2004年,老百姓“拍手称快”,称为“劫难年”“杀富年”“杀猪年”。
2025年,整个社会,海宴河清波澜不惊,没有看到一则官方机构和高层表态。
二、支持企业家,党和政府及全社会一直在努力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和及社会,都高度重视企业家的作用,对企业家给予大力支持。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2014年7月中旬,习近平总书记给福建企业家们回信指出,希望广大企业家继续发扬“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的闯劲,为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当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3月4日下午习近平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他指出,要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领导干部和企业家都做了具体要求。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发布,提出“有恒产者有恒心”,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这一时期,“平反”了一批以物美创始人张文中为代表的曾经错判的涉企案件,在企业界和全社会营造了宽松积极、崇尚创业的社会氛围。
2017年4月18日,习总书记主持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时强调: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要深度挖掘优秀企业家精神特质和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示范作用,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9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发布。

2018年11月1日,习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第一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高度评价民营经济的“五六七八九”的重要作用。12月18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马云、马化腾、王永民、刘永好、李书福、李东生、李彦宏、何享健、张瑞敏、南存辉、柳传志、鲁冠球、曾宪梓、霍英东等14位民营企业家获“改革先锋”荣誉称号。
2019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颁布。
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颁布。
2025年2月17日,习总书记在(第二次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2025年4月30日颁布和5月2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更是从法律的高度制定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条款。
三、别再折腾了,救救企业家!
既然党和国家及全社会如此支持企业家,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悲情?这实际上反映了企业家面临的“冰火两重天”不断“打摆子”的纠结和尴尬。
尽管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但是当有人拿出“老祖宗”的话“消灭私有制是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的时候,整个社会就陷入了沉默。这种理论宗旨不断地被机会主义者所利用,整个社会立刻就陷入了混乱。2018年1月11日,中国人民大学周新诚教授的文章《马克思主义的终极目标:消灭私有制》在中共中央机关理论刊物《求是》杂志旗下《旗帜》杂志刊发。周教授的文章本身没什么恶意。但是,一般的人民群众尤其是作为“私有者”的民营企业家们,难免“望文生义”。更为“恶劣”的是一些网络大V的机会主义者,他们鼓舌摇唇,信口雌黄。比如“网络金融界人士”吴小平,2018年9月发表了其“封神之作”《中国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的任务,应逐渐离场》。再比如以“骂美是工作,赴美是生活”臭名昭著的“夹头”网络大V司马南,就以著名的民营企业联想集团和其创始人柳传志为靶子,恶毒攻击,欲置其死地而后快。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永恒使命,同时,绝不容许机会主义者投机钻营胡作非为。司马南、吴小平之流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再有就是当时社会上出现了折腾企业家相关政策“打摆子”的情况,比如山西平遥古城的“经租房”事件。50年代被将城市资本家、地主、富农的私房“改造”为国家所有,80年代为鼓励民营经济便予以退还,2019年前后又要收回……这样的翻来覆去确实让企业家们不知所措。
名正则言顺。解决企业家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要为他们“松绑”。理论创新应该给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以合适的政治身份和地位。理论创新应该体现在现行社会制度、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体系当中,以求做到良法善治。改革开放以前取消了集市自由贸易,农民卖个鸡蛋都需要工商、税务、城管、卫生、公安等9个“大檐帽”管着的时候,“投机倒把”便无处不在。现在呢,还有吗?政策和法律的包容性连续性长期性是非常重要的,重大的政策和法律调整一定要给企业家们以“软着陆”的机会。近年来许多企业比如整个房地产行业的经营困难,不见得与他们各自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多大关系,更多的是国家政策的“转型“造成的。同时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当中,混合所有制中国企对民企的各种刁难以及市场当中诸多的看不见的“门”和“手”,许多的时候令他们无所适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案件的界限,商事的归商事,刑事的归刑事,对企业家要慎拘慎捕慎留置慎判实刑。但是,近年来,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似乎并不乐观。尤其是在经济大环境下行的情况下,许多地方为了实现非税收大幅增加确保GDP增速,热衷于涉企业家的反腐案件。2025年,《监察法》的修订进一步拓宽了监察机关的权限,明确将“非公职人员”涉嫌的职务犯罪纳入其监察范围,对企业家的留置“显著”增多,也造成了一些“意外”。有人统计,2025年有19位上市公司高管被实施留置措施,他们是:亚钾国际董事长郭柏春,森霸传感董事长单森林,美心翼甲董事长兼总经理徐争明,居然智家董事长汪林朋,佳源科技董事长王进,美凯龙创始人车建新,ST华西实际控制人黎仁超,深物业A副总经理陈鸿基,景津装备董事长姜桂廷,云路股份董事长李晓雨,百川股份董事长郑铁江,亚光科技董事长李跃先,新里程董事长林杨林,国光电气董事总经理李泞,广联航空董事长王增夺,中孚信息董事副总经理孙强和董事长、总经理魏东晓,富森美创始人刘兵,世明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陆勇等。汪林朋就是2025年4月17日被武汉市江汉区监察委员会留置。7月23日解除留置。27日晚间,距离他解除留置回归岗位仅过去5天,坠楼身亡……有知情人士透露,留置的过程非常痛苦,没有时间和空间概念,与外界几乎完全隔绝,孤独、寂寞、恐惧……那种精神上的煎熬,一般人即使能够“回来”,也很有可能患上精神疾病而走极端。必须要高度重视留置衍生的“意外”问题。监察办案人员要确保公正执法,对案件终身负责。要做好留置企业家的思想疏通工作,使他们既能积极配合办案,又不会出现人身意外,确保企业的继续经营和发展。
当然了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问题只有在彻底的市场经济环境当中才能够根本解决。但如何构建彻底的市场经济环境?让我们共同探讨一起努力吧。
站在楼顶的企业家,肯定还有。赶紧劝他们下来,快!帮帮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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