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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15】吴英:死缓改“无期”

2015-12-03 08:54 来源: 未知 点击:

       吴英简介:吴英,女,汉族,1981年5月20日出生,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经著名的80后“亿万富姐”。2007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死刑。吴英的案情涉及到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重大问题,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2012年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将吴英的死刑改为缓期二年执行。2014年7月11日,又由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

(吴英)
       吴英案件已经在拙作《中国企业家百年档案(1912-2012)》之《灰色档案:记忆沉思》部分以《吴英:亿万富姐的“罪与罚”》为题作了如实记录。当时,对吴英的判决由死期改为死缓――2012年5月21日下午,应最高院裁定要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然而,吴英的“生存还是死亡,确实是个问题”。时光如梭,两年之后的2014年7月11日,一次特殊的“审判”在吴英服刑的浙江省女子监狱内进行。根据吴英两年来的表现及相关法律,法院裁定:吴英从死缓减刑至无期徒刑。
       吴英表示会继续努力改造,但也对原来的司法裁定仍存有疑义。吴英说:我会遵守这里的监规纪律;同时,对判决有疑义的,我还是会提出申诉的。希望省高院的法院能按照我提出的证据,驳回或者是发回重审。
       但父亲吴永正坚持认为,吴英案不是减不减刑的问题,而是存不存在犯罪的问题。作为父亲,吴永正对“吴英无罪”的坚持近乎偏执!
       至此,吴英的命终于保住了,案件也算是告一段落了,剩下的主要问题就是吴英和她的本色集团的财产处理与偿债了。但吴英案的资产处置主体和程序始终比较混乱。
       2014年6月5日,东阳市政府牵头成立了由法院、公安、国土、房管、国资、工商等多部门人员为小组成员、副市长陈军任组长的“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不过,吴英及其家人要求陈军回避,理由是陈军曾向吴英“索贿”。据媒体报道,东阳有关部门在经过三天的“认真调查”后,就认为“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而且,陈军认为是对他的“诬告”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机关遂对涉及此事的吴永正及吴英的律师蔺文财刑事拘留。
       事情发生后,一些媒体和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中国青年报》刊发评论文章《副市长是否受贿,应由谁来宣布》,称:要证明副市长陈军是被诬告的,绝不是两三天就可以完成“深入调查”的;此外,东阳市是县级市,按照党政干部管理归属,副市长陈军至少是金华市管干部。那么,其是否有问题,按理来说,至少应该由金华市纪委来回应。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更认为“诬告”之说根本不成立。
       2014年9月4日,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对吴永正、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罪做出不批捕决定。两人的刑事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2014年7月7日,东阳市公安局曾就委托法院拍卖吴英案部分资产,包括位于东阳市白云街道汉宁西路280号的6处房产。这不是第一次,据说在吴英被刑拘3天后,东阳市公安局就迅即查封和扣押了本色集团财产,并对本色集团的酒店经营权、汽车、货物等进行了拍卖。这在当年,曾令舆论为之哗然。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东阳市公安局作为拍卖主体一直饱受质疑,
       吴永正认为,公安机关不仅无权处置,而且使吴英的财产严重缩水。据他的说法,仅本色集团旗下的“本色概念酒店”吴英当初对其的直接投资就达到了8000万元,但最终以450万元的价格“拍卖”了。当年,吴英以2000万元购入的30辆车辆及本色集团总部和仓库中的家纺等物资,仅得款1800余万元。还有本色集团旗下两个仓库,“那两个仓库里面的货物,价值将近一个亿,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卖掉了,拍卖的金额和款项去向至今也没有公告,在之前的判决中也没有提及。”
       当然了,现在对吴英案资产的说法也是各执一词,法院认定她“资不抵债”,而吴家人却认为“绰绰有余”。按照刑事判决书的认定,吴英实际诈骗金额为3.84亿元无法归还,案发时查封的吴英资产为1.7亿元。但吴永正坚信,对吴英案涉案资产的鉴定结论明显偏低,而且很多资产被漏计。吴永正说,因为近几年相关资产大幅增值,仅漏计的房产估值,其现金现值就在6亿元左右。
(吴英在改判法庭上)
       2015年11月3日,本色集团起诉东阳市政府,认为其于2007年发布以政府公告形式非法干预公安机关办案,东阳市公安局超越法律授权扣押本色集团财产拒不随卷移送检察机关及拒不返还其营业执照和公章行为违法,侵害了合法权益。本色集团要求法院判令东阳政府的公告行为违法,并承担诉讼费。25日,金华中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回应称:本色集团的行政起诉状起诉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不予立案。
       时至本书截稿,吴英案资产处置一直无实质进展,而东阳政府也“一直在研究中”。
       改判当日,吴英的状态不错,“看见她父亲和妹妹她都是微笑的,气色也不错”。 在狱中,吴英一直在系统地学习法律,以便为自己申诉,表示会“继续战斗”。吴英入狱后,她的丈夫周红波曾经找过她提出要离婚。起初吴英很生气,但后来想通了,愿意“好合好散”。据悉,吴英在狱中正在筹划出版一本新书,书名就叫《曾经心痛》。
       编者点评:吴英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因为它是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典型代表。笔者觉得这个案件有三个方面值得注意:其一、创业有规律,发财何太急!吴英当时简直太急了,远远超出了政府、市场和自身的容纳与承受范围,以至“案发”。不仅仅是过去的企业家,今天许多年轻人动不动就想全国“联网”、融资几亿等等想一夜暴富更是如此。其二、不仅仅是融资方面,尽管现在有所放宽,但总体来说同,国家对民营企业的限制条件仍然太多。其三、全面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处理案件的行政色彩太浓,主体混乱,缺乏科学的具有强大公信力的程序,这样对案件处理起来难免让人诟病多多。
       参考资料:1、2014年07月12日中国广播网 《吴英减刑至无期徒刑 其父称会继续申诉要求改判无罪》,链接:http://china.cnr.cn/yaowen/201407/t20140712_515833635.shtml;2、2014年7月14日《中国青年报》文章《浙江“亿万富姐”吴英案背后的是与非》;3、2014年7月22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英案最新消息 资产被低价处理遭疑:8000万酒店仅卖450万》,链接:http://www.bzcm.net/news/2014-07/22/content_1536459_2.htm ;4、2015年5月18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吴英案资产处置被指无实质进展:东阳政府一直在研究》,链接:http://business.sohu.com/20150518/n413283197.shtml?qq-pf-to=pcqq.group ;5、2015年11月25日中国新闻网报道《吴英案最新进展:本色集团起诉东阳市政府未获立案》,链接:http://news.sohu.com/20151125/n4281624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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