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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珀)法律自身的不公平是全面以法治国的严

2017-11-14 15:04 来源: 未知 点击:

(王力军在法庭上)
    今天(2017年2月17日)上午9点钟,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对农民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宣判,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至此,农民王力军在坐牢1年之久后,人身再获自由。但是,他的心呢,能再像以前自由么?

    该案在2016年4月15日一审判决时,王力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王力军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正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干预下,法院才对案件进行再审,最终作出了王力军无罪的判决。
    想想王力军何止是冤?那简直是可怜!一个农民,为了养家糊口,利用一点小小的差价贩卖玉米。他的经营数额高达218288.6元,而两个月时间,“非法”获利仅仅6000元。起早贪黑两个月,平均下来每月才3000元,或许只是城里人的半个月工资;而利润率仅仅为2.7%,这哪里是做生意,几乎就是“公益”么!如果按照相关要求让他办各种“许可”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他只能“非法经营”了。
    现在,他的非法获利6000元被缴获了,又坐了一年的牢!真不知道这一年来他在看守所是怎样过的,他们一家老小又是怎么过的!
    一般来讲,一个冤假错案的出现往往有司法人员本身的徇私舞弊、司法人员的审判水平和眼界、相应的技术手段欠缺和法律本身的不公平等四个方面的原因。而法律本身的不公平是最主要的原因,也是目前全面以法治国中需要解决的最紧迫的课题。
    我们经常说要“循法而行”。但如果法律本身就错了,我们能“行”到哪里呢?
    就此案的问题来讲,很显然并非前述的三个原因。按照现有的法律条文,一审的判决是公正的。其实,这样的案例在生活中非常之多,而且绝大多数并没有像王力军这般幸运能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
    非法经营罪是从过去的投机倒把罪“发展”而来,在内容上有太多的相似之处,需要认真地甄别和修改。
    法律自身的不公平是全面以法治国的紧迫课题
    天津大妈赵春华(左图)“非法持有枪支罪”与王力军案如出一辙。赵大妈摆个汽枪摊也只是为了生活营生,而且以她的年龄和见识,对枪支鉴定的知识可以说是一无所知。更何况在我国关于这一问题诟病颇多!她于2016年8月到10月摆摊两个月,真不知道她能否挣到王力军一样的6000元!但就是因此,她二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她被宣判的时间是2017年1月26日,阴历腊月廿九,律师坚持无罪辩护,家人都希望她能回家过年,但最终她还是戴罪之身。
虽然判了缓刑,但估计赵大妈是不敢开汽枪摊了,她的胆早已被吓破了!至于她还能干什么怎么生活?管他呢!
   “非法持有枪支罪”起码是模糊的,尤其是关于枪支的认定。现在,即使儿童的玩具枪都可以以假乱真,还有各种各样的仿真枪充斥于世。至于说以枪的口径和发射力来判定是否属于枪支,群众更是一头雾水。其实,最根本的问题不能忽视人的行为动机。就像儿童玩耍没有危害一样,赵大妈也只是摆汽枪摊而已。觉得不合适没收便是了,为什么非要罗织罪名呢?是不是对我们的百姓太苛刻了?!如果非要强调持有物的危害性,那像菜刀等类东西该怎么办呢?我们难道要回到元朝几家共用一把菜刀或者就干脆都吃“刀削面”么?!
    2014年郑州大学生小闫
和他的朋友小王因掏鸟窝被分别以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同样有失公允。珍稀动物应该保护,但相对于人的自由、前途及至生命,尤其是在其没有主观恶意的买下,则另当别论了。一个大学生,被判刑10年,他的青春年华便在高墙内荒废了;他出狱之后,几乎没有什么前途可言了,可以说一生被毁了!我们之前因为大炼钢铁、围湖造田、毁林造田等破坏生态环境、毁掉的鸟类还少么?谁为此担责和判刑了?怎么专和一个大学生一个老百姓过不去?!过去曾经有过一个电影叫《平鹰坟》(内容简介:山东虎崔镇恶霸地主张万庆和他的儿子张继祖残酷拷打佃户胡庆奎。石匠吕镇山因代胡庆奎还债,而得罪了张继祖。一天,张继祖携带鹰犬来到吕镇山家借故挑衅,吕镇山的大儿子吕明松忍无可忍,打死恶鹰。张万庆假借所谓"公议"的名义杀一儆百,判罚吕镇山为死鹰披麻戴孝,捧牌位出鹰殡,筑鹰坟,树鹰碑……,链接:http://www.le.com/movie/10031916.html),那是在万恶的旧社会,一个农民因为打死地主家的一只鹰,便被迫披麻戴孝,并为鹰修坟守丧!比较一下,小闫和小王的案件与之有何区别?!法律自身的不公平是全面以法治国的紧迫课题
 
    这些法律条文不公平最根本的原因,就在并不是真正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以人民为本者,不处罚或轻微的处罚,不仅能让人心服口服,还能使大家真正地认识法律和敬畏法律;更重要的是,法律能给人民以更多更广阔的“活路”。而不是像现在,动不动把你关到监狱里,让你面徒四壁,走投无路!
    法律条文不公正者更多地在当下经济领域。许多商人、创客或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本意都想正当经商正常周转,都想老老实实或者冒点险挣钱的。可一旦发生纠纷,不同的行为主体(尤其是国有与民营)但立马不公平起来,法院不是欠债还钱就商言商,而是拿法律大棒一喝,更多的民企经营者便因此陷入了贪污、国有资产流失、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罪名之中。他们不仅一单生意赔了,而且很快自己整个的企业都赔了!著名饮料大王李经纬因“贪污”戴罪而死,“湖南版吴英”曾成杰被秘密处死,而“原版”吴英最终被判无期保住小命,陕西安康企业家
彭世明500天牢狱=3200万元保释款,牟其中坐牢16年现在被认定与曾指证他有罪的信用证“没有直接关系”,顾雏军曾经是“市场禁入第一人”而现在却发现案件有太多疑点。尤其是一个叫赖克江的企业家,因为经济纠纷,先是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来经过二审、发回重审及终审,坐了四年牢,最终被“无罪”释放!……
    审判不公正事件如此之多,但我们的“吃瓜”群从也只是在网上和微信圈里“微议”几句罢了,许多人的不公正待遇及死亡,在中国根本引不起什么波澜。雷洋、魏则西等死就死了吧,顶多他们家人痛哭几声但很快被制止捂着嘴呜咽罢了。鲁迅先生曾说,“有限的几个生命,在中国是算不得什么的!”不像地美国,黑人小伙被警察虐杀,起码还有人出来点个蜡烛摆个鲜花祭奠一下。或许我们明哲保身和各扫门前雪的意识早已深入骨髓。早就有人指出,这都是包括南京大屠杀在内的诸多民族大劫难的根本原因!
                  法律自身的不公平是全面以法治国的紧迫课题
(赖克江在法庭上)

 
     我们总是太多地依靠政府、上级和领导,总是寄希望他们给社会以公正和公平,而不是法律本身。好在,我们的政府、上级和领导越来越公正了,聂树斌平反了,乌格吉勒图平反了,曾经被“黑打”的重庆企业家平反了,顾雏军和牟其中也出狱了。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颁布。《意见》要求,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和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由此,企业家看到了希望,老百姓看到了希望。
    不过,说到底,政府、上级和领导的公正与社会的民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而二者关系最恰当的体现就是法律条文本身。目前,尤其是法律自身的公平问题确实有太多的工作要做,是全面以法治国的最紧迫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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