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2021年7月28日快讯 据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2021年7月28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孙大午案公开宣判。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大午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一十一万元。
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罚金305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447.54万元,责令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退赔非法集资款项人民币10.37亿元。
孙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90万元;
孙德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1万元;
孙志华: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5万元;
张平: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刘平: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95万元;
许来福:有期徒刑2年3个月;
卢志英: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靳凤羽: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
李大红:有期徒刑2年;
张艳会: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李凤祥: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王忠臣: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万2千元;
孙福硕: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姚旺:有期徒刑1年5个月,
马复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赵健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张廷森: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纪玮莲:有期徒刑1年5个月;
柏雪松: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下面两篇选自大型书系《中国企业家档案》的稿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内容,作为背景,以供参考。
孙大午:我无罪,但我服法
孙大午简介:孙大午,男,1954年生人,河北省徐水县高林村镇郎五庄村人,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他做事特立独行,直中取绝不屈中求,坚持说实话办实事,被称为“中国企业家的良心”,也有媒体称呼他为“中国农民的英雄”。2003年7月5日,徐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0万元。
孙大午在部队上曾被提成营职干部,转业后又进入了县银行部门,可他偏偏辞去公职与妻子承包了一块叫“憋闷疙瘩”的土地。至今,当年1000只鸡、50头猪的小小养殖场,已经发展成有1500多名职工、固定资产和年产值均过亿元的大午集团。
孙大午将自己的厂区定名了“大午独立工业园”。
孙大午倡导儒学,同情农民,是个理想主义者。他常年开办免费的农民技校,已培训养殖户3000多人,学员遍布十多个省;他办医院,他的职工和当地农民每月只用1元就能享受合作医疗。在这里,做一次包括B超、验血等在内的全套检查,只要10元钱。他重视教育,憧憬“有教无类”的理想境界。校园比集团办公楼要豪华,但收费却并不贵,学生一个月生活费只要100多元。
孙大午坚持说实话。有一次,他被邀请去中南海参加一个由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农业问题座谈会,与会者要么说好话唱“赞歌”,要么一言不发三缄其口,而孙大午却抢着发言。他说,中央统计年GDP增长率是8%,我认为“拦腰砍断还有水份”。他竟当着他的一位“父母官”的面用数字证明他们保定就是这个样子。
临出门时,那位领导问他:
“孙大午,你是第一次来中南海吧?”
孙大午回答说:“是。”
这位领导又说:
“你也是最后一次来!”
孙大午与当代商场的“规则”特别是一些“潜规则”毫不“兼容”。他的手下去北京某国有鸡场买种鸡,经理向他请示:是不是给场长送四五千块钱,别人进鸡一只4元,可向他们要6元,每进1万只,就要多出2万多块。孙大午眼睛一瞪:“宁肯直中取绝不屈中求!宁肯多花钱,也绝不送礼。”对方虽没有给他便宜,但却总是最好的货。
别人要买他孙大午的东西,一次就要10个车皮,而且答应可以先付货款。可面对对方想要回扣的要求,孙大午大手一摆:没门!
与孙大午当地的官场“规则”特别是一些“潜规则”也不“兼容”。与土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几乎都有官司。用当地一位领导的话说:他孙大午现在是孙大“牛”了。
于是,孙大午便产生许多困惑,比如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其实,这一问题,不是他一家面对,也不是近来才有的,这一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所有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面临的最直接和最迫切的问题。近20年来,大午集团只拿过因为荣誉而特批的两笔政府扶持性贷款。一次是1995年大午集团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全国最大的500家私营企业之一,河北省农业银行贷了250万元;一次是1996年孙大午被评为全省“养鸡状元”,农行再给了180万元。而其它的贷款,他是年年申请,年年落空。
尤其是孙大午秉性刚直,始终不愿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银行贷款,融资困难更是大午集团面临的大难题。
为解决企业发展的燃眉之急,大午集团开始试着走一条“民间借贷”的融资之路。
从1995年开始,孙大午最早从亲戚朋友那里筹钱,后来扩大到大午集团内部员工及他们的亲友,逐步又扩大到附近几个村庄的村民,形成了几千户的借款规模。孙大午还给这种融资模式起了个新名称:“金融互助社”。
每借到一笔资金,大午集团就给储户一份统一的借据作为凭证。存款到期后除本金外,集团还另支付3.3%的年利息,且不扣除利息税,相当于当时存款基准利率的2倍。
几年间,有几千户大午集团职工及亲友、附近村民把钱存在了大午集团,集团所在的郎五庄村,几乎家家都存了钱,最多的单项存款达到了40余万元,最少的不到千元,总金额达1.8亿元。
这些钱存取完全自由,大午集团一直信守存款承诺,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为使储户放心,集团规定他们的钱即使不到期也可以随时取出。曾经出现过有的人家半夜就医急需用钱,集团财务人员连夜办理取款的现象。
虽然并不“名正言顺”,但这也算是一种皆大欢喜的“民间借贷关系”。通过这种方式,大午集团融得了上亿元的企业发展资金,而储户们获得了比银行高的利息收益和更为方便灵活的存取服务。从1996年到2003年,在长达8年的融资活动中,储户和大午集团从没有发生过信用纠纷。甚至在孙大午案发后,也没有出现储户大规模挤兑的现象。
但是,孙大午与农民的这种皆大欢喜的行为,却影响了银行的生意,“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2003年5月27日上午,正在主持集团会议的孙大午接到县里一位领导的电话,对方以新任县领导接见为由请孙大午去吃饭。可他万万没有想到,这却是一场“鸿门宴”。到达现场的孙大午立刻被有关部门控制并羁押。随后,徐水县公安部门赶到大午集团将孙大午的二弟、大午集团副董事长孙志华以及副总经理田士宏等多位高管带走;正在外地考察的大午集团总经理孙二午以及副总经理刘平闻讯后在赶往公安局的途中也被警察带走。
在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之下,2003年10月30日,徐水县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孙大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对此,孙大午只说了一句话:“我无罪,但我服法!”
编者点评:无疑,孙大午是中国当代农村经济发展中颇具代表性和争议性的人物,孙大午的案件也是颇具代表性和争议性的案件。历史的发展总是要付出代价的,孙大午肯定是一种代价。但愿,他的代价能化成中国农民、农业和农村美好发展的一种动力。(选自《中国企业家百年档案(1912-2012)》)
孙大午:“英雄”亦是普通人
孙大午简介:孙大午,男,1954年生人,河北省徐水县高林村镇郎五庄村人,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实际控制人,曾经的“悲壮的中国农民英雄”。近年来,他却面临了政商关系的新命题。
孙大午作为“悲壮的中国农民英雄”,已经分别在拙作《中国企业家档案(1978-2008)》和《中国企业家百年档案(1912-2012)》之中作了记述。当时笔者的点评是:“无疑,孙大午是中国当代农村经济发展中颇具代表性和争议性的人物,孙大午的案件也是颇具代表性和争议性的案件。历史的发展总是要付出代价的,孙大午肯定是一种代价。但愿,他的代价能化成中国农民、农业和农村美好发展的一种动力。”
但在本文中,笔者想说的是“英雄”亦是普通人。
2015年8、9月份,孙大午和他的公司因三件事再一次引起了“关注”:一、大午集团“打架”事件。“大午路”因没有通过政府验收,便没有纳入公路管理。有村民在路上摆摊做生意,造成了交通阻塞。14日上午,大午集团工作人员对本村村民李永臣的泳衣摊进行清理。李永臣和妻子当众耍赖,自行躺在大午路上,致使大午路堵塞四个多小时,大午集团直接经济损失达十几万元。徐水区公安局将此定性为打架事件。二、五粮液集团起诉大午集团,其大午粮液的白酒上使用与“五粮液”的近似的商标,其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宣传语也违反了《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索赔300万元。21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但还没有宣判。三、8月25日,位于河北保定高阳县刑南镇斗洼村的大午集团公司一处梨园被当地村民“抢摘”果子。28日上午,当地公安机关对多次进入果园摘梨且不听劝阻的7名村民采取行拘措施。另外,还有300亩土地被抢行占种……
抢梨事件中,公安局已经抓人了。但“英雄”和他的企业还是“气愤不已”。
对“打架”事件,大午集团认为:“是针对大午集团的有预谋、有目的、有组织、有分工的恶性事件,是流氓团伙对大午集团发起的恶毒攻击”,并要求“逮捕堵路肇事者,追究责任!”“反对官商勾结,反对官匪勾结!”“徐水公安局袒护黑恶势力,打击企业,必须承担责任!”
舆论先导。9月24日,大午集团发出了《研讨会启事:如何面对日益恶化的企业生存环境》:“一、会议背景:近期在大午集团发生了两个案例。……政府不作为,企业没有执法权,没有裁判权,没有罚款权,企业该怎么办?二、……;三、会议须知:1、时间:10月6—31日;2、会议地点:大午集团温泉酒店;3、参加人员:专家学者、媒体及有学问意向的朋友;4、会议规模:每期20-30人,三天一期,轮流接待;5、接待标准:原则上落地接待,有需求也可以报销一些费用;6、有论文发表的,将予以一定额度的奖励;……”。不过,如此精心筹备的研讨会应者寥寥。据大午官网报道,10月6日上午有五六位学者与会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监事长孙大午表示,这三个事件都不是突发事件,而是有着深层次原因,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这些问题表面上是社会缺乏契约精神、政府执政能力弱化,根子是制度设计出了问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使农村土地产权不明,处于模糊状态,而农民对于承包的土地已经有了恒产的意识和要求,应废弃《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出台《土地法》,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农民永佃。整篇稿件只有区区700字。
舆论之后便行动。“10月14日,大午集团举行首次和平请愿演练。请愿人员共计1000余人,有五个方队……大午集团创始人孙大午、刘会茹夫妇和名誉董事长孙二午、集团副董事长孙志华兄弟走在第一方队的最前方……本次演练历时两个多小时,没有政府人员和警察阻拦。”
面对这些事件及大午集团的反应,倒是当地党委、政府“以德报怨”,没有一丝压制,反而是强化服务。11月4日下午,徐水区委区政府在大午集团召开政企对接会。徐水区委、
区政府中的区委书记、副书记,区长、副区长,区委常委、人大主任、公安局长,区委办、政府办、住建局、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农工委、农业局等区直部门领导及高林村镇政府、郎五庄村委会的主要负责人都参加了会议。规格之高,创造了当地企业尤其是民企之最!大午集团董事长孙萌、总经理刘平、监事长孙大午、名誉董事长孙二午、副董事长孙志华等作为企业代表出席会议。会议由区长王保辉主持。会上传达了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大午集团发展的工作意见,区委区政府已经成立了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四大班子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26个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每月至少要到大午集团进行一次调研,半年召开一次对接会,切实扶持大午集团,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大午集团监事长孙大午表示,感谢区委区政府对大午集团的理解、重视和厚爱,并希望各区直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让企业发展更健康,更规范。
此次会议报道见于孙大午的和讯博客,1400字。
孙大午及其企业近年来吸引公众眼珠的,还有他极力推行的“私企立宪制”。在其官网“私企立宪制相关制度节选”中写着:按照“私企立宪”的制度设计,集团设立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并立并行,相互制约,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董事会是集团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由董事选举产生;理事会是集团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实施董事会的决议。总经理由董事会在董事中选举产生;监事会由产权所有者家族成员、工会主席、法监部主任、财务总监和其他聘用人员组成。监事会监督权最大。监事会由监事长负责,监事长实行继承制。家族成员在教育、医疗方面享有充分保障……
外界评论:孙大午的改革是力图维护家族的所有权,同时又能通过决策权的分离来让有才干的人作决策。但问题在于,决策权在本质上并非是独立于经营权和所有权之外的范畴。一个有效的产权制度其核心就是决策者能够以其资本承担决策风险;孙大午的三权分离从长期看是行不通的。而从目前看,三权分立,实际上也只是将重大决策权的一部分下放,而孙大午作为企业的精神领袖其地位并未改变,那么企业的重大决策肯定还是由其最后拍板;大午集团内部虽然建立起了一个相对有效的经营者选拔机制。但三权分立,又在根本上弱化了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一个企业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为谁干的问题,所有权的家族化终究会使这个问题日趋尖锐。所以孙大午的改革是一种“家族企业的乌托邦”。
2015年2月5日,河北大午集团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当天,孙大午把他两个只有几岁大的孙子安排在了主席台上。台下的选举人发出了笑声。但孙大午很严肃地说:“我的两个孙子在台上,这表明大午集团的产权是清晰的,是孙大午的家族企业,所有权在监事会,我的子孙一出生就是监事,他们是企业的合法继承人。”
舆论曾经对孙大午“非法集资罪”起到了巨大的正面保护作用。但现在在互联网上搜索孙大午及其集团不难发现,倒是他们的自媒体(公司网站及孙大午的博客、微信等)宣传势头很猛。而各大主流媒体及网站,要么也是转载他们的“报道”(比如和讯网),要么就是对他们过去事情的报道。(全文完,撰稿人/晋珀)
编者点评:做企业是挣钱的,即使想当“始皇帝”将企业传之永世,也无可厚非;企业做大了为社会做了贡献,也是可敬的。但是,如果以此要挟政府和社会,如果假借公众之名行一己之私,就很难长久了。这恐怕也是已经做大的民企们面对的政企关系中的新命题。(选自《中国企业家档案(2013-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所有制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第一章 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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