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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档案(2013-2016)》出版在即:正当

2016-12-01 08:48 来源: 未知 点击:

   由著名财经作家、企业史学者晋珀(常建功)主编的大型系列丛书《中国企业家档案》第三卷(2013-2016年卷)即将出版。11月27日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晋珀(常建功)同志和《中国企业家档案》的创作思路与《意见》的本意不谋而合,真可谓:正当时,逢其会。


 

(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logo)

20年来,《中国企业家档案》编委会时刻关注着中国企业家的成长与发展单位徽章和LOGO就是“明眸含‘企’”,寓意鲜明。大型系列丛书《中国企业家档案》2003年投入编撰以来已经分别出版了《中国企业家档案(1978-2008)》和《中国企业家百年档案(1912-2012)》。其创作主题是激浊扬清,创作原则为实录、正史、权威、公益,创作体例更是其独创和原创的红色档案、金色档案、灰色档案和黑色档案,力争对企业家做到全覆盖。这样的体例,不仅大力表彰和弘扬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和勇于善于创业的年轻创客,而且对一些有关企业家的冤假错案及不正确观点予以反思和纠正,对一些为富不仁的企业家予以严正的谴责。


 (《中国企业家档案》编委会审稿)

晋珀(常建功)总编还利用各种场合为企业家能够获得公正的社会待遇大声疾呼。2012年12月20日,他就向党中央、国务院、全国政协、全国工商联等机构呈写了《关于构建和谐创业环境,建设创业型社会的建议书》。建议书中提出:针对企业家移民问题,要重视企业家作用,改善经济环境,把企业家和财富留在国内,同时努力吸引国外企业家“移民”中国在《宪法》中应该明确各种所有制企业(家)的平等地位,允许和鼓励国有企业家合法的高收入,国企与民企都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平反历史和现实中的企业家“冤情”,在舆论和观念上为企业家正名。即便真的“罪犯”,此时不妨予以“大赦”将来可以修改法律经济犯罪尽量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可以巨额罚款,但最好不要使其倾家荡产或家破人亡要保留其“元气”,保留他为社会再次创造财富和服务社会的“元气”。要“政商互通”既要允许和鼓励官员“下海”,也要鼓励“商而优则仕”让商人“上岸”。尤其大力拓展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发展空间,开辟他们“从政”的途径,为广大企业家全面服务社会提供各种条件。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基本内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晋珀(常建功)总编辑又撰写了《企业界呼唤法治的阳光。文中呼吁清查现有法规中不平等不公正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容从法律层面以法律名义,平反历史和现实中的企业家“冤情”。同时,确定一些“法治良商”标准,大力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家清查违法犯罪的移民富豪,不能让他们逍遥天涯、逍遥法外最主要的,在企业层面,由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协会牵头,带领企业进行一次有关法守约的自查自纠,号召企业家主动履行契约,提高守约意识和契约履约率,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给企业家寄信)

近来,晋珀(常建功)又举行了《从企业史看当今创业应注意的几个重大问题》的系列微讲座。其中的第一、二讲他分别提到“国民矛盾”和“法理欠善”的问题。他提出国民矛盾只有在平等的市场条件下才能化解。我们国家长期以来一直奉行的是“疑罪从有”的司法理念,岳飞的“莫须有”、国民党的“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以及大量的冤假错案无不是这样来的。即使在经济领域也是如此,在今天看来不合理的法律条文还在用,害了不少企业家好在现在的司法理念已经开始“向善”了,我们终于也“疑罪从无”了,也就是说,先把你的融资、集资、借贷等行为界定为民事的、商事的,欠债还钱是必须的,但尽量不“上刑”了。

可喜的是,晋珀(常建功)总编辑的上述“先见之明”正在逐步变为现实。

2016年“两会”习近平总书记与工商联和民建等委员座谈时,对民营企业家提出了“两个健康”的要求和“亲、清”政商理念,很快在全国工商联、工会等相关机构便开展了“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等各种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刚刚公开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对各种所有制的产权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坚持有错必纠……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绝不能依靠强权随意罚没涉案财产;“刑不上良商”,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意见》2004年“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入宪、以及2007年《物权法》一道,都称得上中国产权保护的“里程碑”事件

《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强烈主张保护合法产权,是一个财经作家和企业史学者良知的体现。晋珀(常建功)衷心希望《意见》能够得到彻底的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严防仅仅为解决现在民间投资“断崖式”减少的问题而“临时抱佛脚”,更要严防“开门招商,关门打狗”的错误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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