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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改革银行贷款制度,促进民企健康发展

2015-08-03 13:48 来源: 未知 点击:

       近来走访一些地方的民营企业,感觉由于近年来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大多数的民营企业仍然经营困难,有的甚至奄奄一息。分析其中的具体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各项成本过高,尤其是财务成本,往往成为压垮民营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比如,民营企业贷款到账利息都在10%左右。加上一些商业银行的理财和开承兑,这样成本就在13%左右。如果再加上“倒贷”成本,可以说年利率在12-15%之间;比如税负,每年的17%的增值税,这样一般民企税率在1.5-3.5%之间;再比如人工费,民企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事的都是传统工业。改革开放之初,劳动力比较便宜,成本低。而现在,物价高涨,生活成本增加,员工工资普遍提高,这样工资成本便一下子加大了。再加上四险一金(一些地方是五险一金),人工成本在达到3-5%之间。这样,以上三项成本就占据到全部产值的16-23%之间。而民企的正常利润,一般在8-12%之间,经济形势好时在10-15%之间。利润与成本真的,民营的亏损便“顺理成章”了。
       但是,民营企业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吸纳社会劳动力的主力,事关全国就业大局和社会稳定。鼓励、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和国家的既定战略方针,那么便只有在降低成本特别是财务成本方面下功夫,地方政府和银行是大有可为的。
       但是现在银行给地方企业贷款制度的模式仍然非常“保守”,比如,现行的银行贷款规定,是一年还一次。其中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举个例子,企业去年8月1日从银行贷款5000万元,今年8月1日就要还上。而所有贷款已应用在正常生产经营中,5000万元的现金还款对一个企业来说,很紧张。为了按时给银行还贷款,企业只能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利息现在最低是月息3分,急用的时候企业5分、8分,而且要从7月1日甚至6月份就要开始借贷。如果从7月1日开始借,8月1日还清,还后重贷,银行的各种手续、审批之后,能在9月1日贷款到企业账上就是最理想的情况。在这期间,5000万的民间贷款按最低月息3分计算,每月150万,两个月300万。企业无形中因银行的这个政策多支付300万,实际上大多数时候比300万都要多,期间的各种艰难困苦就不提了。我们可以想一想,以银行贷款月息8厘计算,企业一年才支付480万利息,现在就因为银行的这个政策,两个月多支付了300万甚至更多。企业本来资金就很紧张,突然抽走了一大部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本就没有办法维持。企业还贷后银行若不再贷款,企业只能面临倒闭了。
       这个情况还是在民间借贷能借到的情况下。如果只借不到,银行肯定不会再给企业贷款了,那等待企业的也将是破产倒闭了。
       但是,在笔者走访企业的过程中,也听到一些地方和银行的“明智”作法,银企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当地政府和银行协商,采取了以下两项措施:第一,将一年一次的还贷改为只办手续,不用第一时间拿着民间借贷款到银行还款;第二、对于按时支付利息的企业,银行必须保证企业还贷后能按时再次贷到款,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此两项措施大大的减轻了企业负担,给了企业生机,保证了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会因为银行抽贷的原因而破产清算。     
       因此,笔者想代表广大的民营企业家呼吁一下,希望所有的地方政府和银行都能这样做。这样,银行的利益没有受损,国有资产没有受损;同时,还切实地减轻了企业负担,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的好政策落到了实处。(撰稿/晋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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