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一审被判20年 罚金25亿 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
2014-12-17 09:14 来源: 未知 点击: 次

丁书苗一审被判20年 罚金25亿 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
12月6日,刘志军案关键人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在市二中院领到一审判决。法院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书苗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罚金25亿元。这是迄今为止,国内法院对个人犯罪并处罚金数额最高的案件。
丁羽心,原名丁书苗,1955生,山西沁水县人,曾在山西以煤炭运销起家。山西省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华人报经济文化专刊副主编。多年来热心公益慈善事业,曾荣获2006年荣获国际科学与和平周贡献奖及山西省扶贫攻坚先进个人,2007年当选为中国十大系列英才——诚信英才,2008年博宥集团荣获扶贫救灾爱心企业。曾担任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初,丁书苗因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警方抓获归案。
一审判决丁书苗罪名
非法经营
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书苗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中标后,丁书苗、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行贿
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表示感谢,丁采取为刘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通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的范增玉(另案处理)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为感谢范增玉,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丁书苗先后38次向其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43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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