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因向人大代表发四条短信被拘留
2014-12-15 09:34 来源: 未知 点击: 次

张静思,女,41岁,原是扬州防腐装饰公司的副总经理。张静思称,自己在2009年时负责金不换大酒店的装饰桑拿及客户业务,装修施工期间与该公司董事长支训民发生分歧。
2009年12月25日,张静思开始通过电话和短信联系支训民。14天时间里,张静思共计发送4条短信给支训民。
之后,支训民向亳州市公安局报案,称张静思影响了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谯城公安分局调查取证后以多次向其拨打电话、发送短信为理由, 决定对张静思拘留5天。
张静思不满警方的处罚决定,向亳州市政府申请复议,亳州市政府维持了当地警方的处罚决定。2010年5月14日,她将谯城公安分局告上法庭,但是谯城区法院驳回张静思“撤销拘留处罚”的请求。随后,张静思被当地公安公安机关治安拘留了5天。
正常生活被干扰,这是支训民报警的动机。在少数官员负面事件波及政府公信力的现实语境下,个别群众若与有关部门成了“对立面”,有时往往首先就会给外界一种“弱对强”的潜台词。为此,一旦有关部门作出不利于群众的决定,也就很容易被当成公权力的滥用。比如在此案中,如果单纯因为给人大代表发了几条短信,便被认定为“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的话,“引火烧身”的结局多少会给公众一种“不能给人大代表发短信”的直观判断,质疑是不是人大代表的身躯过于“金贵”?而为这样的判断作支撑的,恰好就是有关部门的权力使然,轻而易举就能拿出拘留的借口。
此外“干扰正常生活”的说法本身也值得商榷。究竟有没有干扰,外人不好评定,但当事人却拥有完全的话语权。鉴于张静思和支训民的商业纠纷关系,可大致判断,在支训民眼里,张某是不受待见的。有这种先入为主的厌倦情绪基础,“干扰正常生活”也就成了伪命题。别说4条短信,哪怕对方只发了一个字,支训民都可以诉苦三天三夜睡不着觉,而公安机关却难以核实,只有接受这睡不着觉的“紊乱生活”。
因此,仅从目前有关部门给出的理由来看,拘留的事实显然不能服众。而要破除疑虑,最简单有效的敲门砖,且谁也遮掩不了的,便是短信内容这一关键物证。若能及时公开,让公众看看短信究竟长什么样,“干扰生活”体现在哪里,是非曲直自然明了,否则极有可能为公权力滥用添一个活生生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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