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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工商联等单位的建议

2016-12-07 10:42 来源: 未知 点击:

11月27日,新华社授权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再次明确了对各类所有制和个人产权的全面、平等保护。关于这一问题,本人早在4年前就有“先见之明”,先后发表了三篇文章,不仅涉及产权,还涉及企业尤其是民企的参政权等政商发展空间。今天,给大家分享第篇《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工商联等单位的建议书》(撰写于2012年1220日)。

党的十八大将改善民生提到了更高的地位,并将“鼓励创业”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最近也多次谈到“改革开放要有新开拓”;“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人民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

近来,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委员、著名企业家、俏江南集团董事长张兰移民国外引起了仁人志士对国内经济环境的思考。据统计,全国亿元资产以上的企业主有6.35万人,已经有27%移民国外,还有47%正在考虑。月亮走我也走,人移钱也移。已经移出的富豪中,应该有2万亿元的国民财富流失了。这一数字占到2011年全国GDP47万亿元的4%,相当于5700多万普通中国人的一年产值,几乎相当于河南全省一年的GDP。如果47%再移出去,那还了得?近来有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二十年后中国会成为世界上最穷的国家”的传言。不管她究竟有没有这样的原话,我们还是要居安思危,绝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它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要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宏伟目标,要解决富豪外移等问题,就必须重视企业家的作用,大力改善经济环境,构建和谐创业环境,建设创业型社会,让财富生在中国,留在中国,生生不息。在此,我们强烈呼吁,由党中央和国务院牵头,包括人大、政协、统战、工商、法律等各部门,专题研究相关事项,召开一个国家级的高层会议,形成一个全局性的决议,全面思考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及未来长期中国企业()的发展问题,为他们正名、撑腰、保驾,使他们全力以赴创造财富,全心全意为国家和社会服务。

一、重视企业家作用,改善经济环境,把企业家和财富留在国内,同时努力吸引国外企业家“移民”中国。

近代160多年,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外敌入侵及认识水平的差异,我国总是将贫富、公私关系置于绝对化的思维定势,而且是“一边倒”地“斗私批富”,总是要采取斗争、运动等“暴风骤雨”、“你死我活”的方式予以解决。尽管现在有变化,但仍然有大量“遗迹”。比如,一旦贫与富发生矛盾,往往是富有者被剥夺。一说到贫富悬殊,不是想办法脱贫致富,往往是杀富济贫;一旦公与私发生矛盾,往往由国家的公权力出面,以维护国家利益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总是私有者被剥夺。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难、融资难、发展难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软肋和瓶颈。特别是近年来民营企业家吴英财产被贱卖、重庆民营企业家黎强等人中“黑枪”财产被剥夺,都是非常触目惊心的。民营企业利益得不到保护,私有财产得不到保护,这是目前许多富豪移民的最主要原因。

除了传统观念中的仇富心理外,现在对待企业家在认识上起码有三个“误区”:

1、宪法规定,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上就要以公有制为主体,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主体”与“重要组成部分”是什么关系呢?我们觉得, “公有制为主体”不是体现在量上,而是要体现地质上,体现在对国家经济的总体控制力上。邓小平同志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按这样的要求,也未必非得以公有制为主体,更何况国有企业在经营上有太多的弊端而无力自拔。

2、国有企业家是官员,是领导干部,必须保持“廉洁”。近年来,国有企业家最突出的犯罪诱因就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等,说到底,就是“腐败”。这一点,民众诟病颇多,政府也是颇费脑筋,经常大力反腐却收效甚微。为什么?这是因为国有企业家也是商人,商人的天职的挣钱的。当他管理的企业为国家为社会“创造”(不管是垄断得利还是经营有方)了巨大财富的时候,他的个人收入却远远低于民营企业家,他的心态自然是失衡的。更何况他们经常处于权力过期作废的恐惧之中,对将来的生活都有所担忧。这样说,不是说对他们的收入不加限制,只是说要允许他们有较高的业绩收入,这一数字要远远高于政府官员才对。要将富、贵分开,要经商做国有企业家,就不要希望有官的高贵和权力。要做官就要与企业划清界限,就要保持廉洁,别指望通过权力获取过多财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汪洋同志倡导的“政经分离”不仅适合广东和农村,完全适合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企业家。

3、有人主张只有国有企业才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这完全是个“悖论”不值一驳的。回顾古今,无论是历史上的封建社会还是如今的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没有绝对地依靠哪种所有制企业。对于一个政权来讲,不管它是什么所有制的企业,只要能照章纳税,能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它就是一个好的企业,它的领导者就是一个好的企业家。当然了,我们在这里也不是特别地排斥国有企业,只是一种矫枉过正。其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同样重要,关键是如何正确处理它们的关系。最根本地,就是要排除姓资姓社的“左”倾思维,将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平等看待:无“国”不稳,无“民”不活;无“国”不强,无“民”不富。他们都是国民企业,都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都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有了这样的认识,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因此,要允许企业家(包括国有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发财,要公开地原谅他们的“原罪”,要修改相关法规,明确地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财产。至于吸引外商移民,在此只提出这个概念,估计没有太多的认识问题。技术层面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足以解决。

二、平反历史和现实中的企业家“冤情”,在舆论和观念上为企业家正名。即便真的“罪犯”,此时不妨予以“大赦”。将来可以修改法律,经济犯罪尽量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可以巨额罚款,但最好不要使其倾家荡产或家破人亡。要保留其“元气”,保留他为社会再次创造财富和服务社会的“元气”。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对企业家的认识有了很大转化,他们的地位、功能和作用也有了很大改善。但历史的发展是前进的是相对的,回头看,企业家们有很多的苦水、冤情,甚至是冤假错案。

1、在国有企业振兴过程中,一些企业家作为改革先锋,取得了历史性的功绩。但由于改革伊始、经验不足,更由于过度政治干预,要么改革半途而废,功亏一篑。而企业家也往往是“被离休”了事,非议颇多,收入微薄,晚景凄凉。这一情况以1980年代为最多,比如步鑫生在海盐衬衫总厂的改革,马胜利在石家庄造纸厂的“承包”改革,还有邹凤楼、周冠五等。他们的事迹昭示后人:企业是市场行为,政府必须摆正与企业、市场的关系,过多的干预或者或贴上过重的政治的标签,最终只能事与愿违。这些曾经改革的功臣,今天有的已经死了,活着的过着穷困潦倒的生活。今天提及这些人的意义是,要善待这些曾经的“改革开放敢死队员”。他们虽然大多不涉及法律问题,但许多人还是涉及“政治声誉”。因此,我们要给他们“平反”,要照顾他们的生活,使他们安度晚年。唯有此,才能对历史有合适的交待,更重要的是要对后人以激励和鼓舞。

2、在前些年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一些曾经立下过汗马功劳的企业家因产权问题而与政府产生利益分歧,产生了“政商博弈”。此时,政府并没有以出资人身份与对方平等地协商和解决问题以求公正和共赢,而是利用公权力与对方打了一场极不平衡的“战争”。政府的口号往往是“保护国家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实践证明,结果是两败俱伤。不仅那些曾经的名牌企业江河日下,那些功勋卓著的企业家也是弓藏狗烹,要么出走国外遭全球通缉,要么身陷囹圄苟且余生。

此类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广东健力宝公司的创始人李经纬。在案发多年引发社会诸多质疑后,就在 2011112日,李经纬仍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李经纬在法庭上有一张仰天无语泪长流的照片,让无数人唏嘘不已。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三九公司创始人赵新先案。20045月,63岁的赵新先“超龄离任”。在他离任时,时任国资委党委书记的李毅中曾对他做出“赵新先同志40年如一日,为中国中医药事业,为三九事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的“高度”评价。但一年半后,20051121日,他被刑事拘留。2007627日上午,因“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类似案件还有仰融案、邓韶深案等,他们统统都是因为产权问题,因为要与政府分庭抗礼而获罪。这些案件早已在社会上吵得沸沸扬扬,具体细节暂且不论,我们只须认真思考和回答以下三个问题:其一,他们究竟是不是所在企业的创立者和有功之臣?其二,即使他们与政府部门有矛盾,难道非要将他们净身出户?赶走他们,究竟是誰得利了?是政府么?其三,对他们的处理,何以要置之死地而后快,要斩草除根?想想历史上的许多政治斗争,这何尝又不是它们的经济翻版?

3、现代企业多实行混合所有制,国企甚至政府、民企及外企互相参股入股。但一旦发生纠纷,同样地陷入了不对等的博弈之中,结局对于民营企业家当然是凄惨的。此类案件最典型的莫过于民营企业家李途纯“太子奶”案。李途纯一手创办“太子奶”,后来与当地政府发生分歧。2010727日,他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正是在他被羁押失去自由的期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展开破产重组工作,李途纯完成为了“太子奶”的局外人。20121月,李途纯案不起诉,在被拘禁15个月后无罪释放。这实在是太巧合了!既然李途纯无罪,为什么不能参与企业重组?为什么后来不给他补偿?更为凄惨的是,在侦办李途纯案件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采取不正当手段,导致无辜人员二人致死,三人致残,一人致流产”。另一个是江苏牧羊集团股争案。牧羊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企业改制,徐有辉(占24.05%股份)、许荣华(占15.51%)、徐斌(占15.76%)、李敏悦(占15.76%)、范天铭(占15.61%)成为这一集团的董事,5人的股权超过公司全部股权的85%,基础上就是属于民营性质的企业了。后来这,小股东李敏悦、范天铭为了取得股份公司的控制权,借口有政府股份,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运用政府的公权力,非法逼迫徐有辉、徐斌和许荣华等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极大地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近年的山西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国有大型企业无视原有的“煤老板”利益,采取无端压低评估和收购价的手段,极大地损害了他们的权益。

4、为了本地利益,政府乱作为。但出了乱子又不作为,责任完全由民营企业家承担。这类案件以铁本钢铁的戴国芳为典型,他被判处5年徒刑。正如戴国芳所说:“所有手续都是政府去搞的,我们也没有去过问这些事。当政府说可以动了,我们就开工了。我都是在听政府的话,这有什么错呢?”虽然他的话也有些绝对,因为你一个企业家总应该有些自己的判断,不能像无知的三岁小孩。但他的话基本还是反映了事实的:在中国,哪个企业家敢不听政府的?哪个企业家在政府面前不就是无知的三岁小孩?!

5、法律滞后,合法不合情。这一案件最典型的莫过于储时健案。从1979年10月褚时健任玉溪卷烟厂厂长,在他效力红塔山的18年中,为国家创造的利税高达991亿元,加上红塔山的品牌价值400多亿元,他为国家贡献的利税至少有1400亿元。但是,他个人获得的报酬却显得微乎其微不成比例。1980年时,他的工资是92元。1990年代,工资是480多元,加上一些奖项,总共可达到1000元。1995年前后,储时健的年薪加上云南省对他的奖励为30万元。18年来,他的总收入不足百万! 19991月,他因“贪污受贿”而获罪入狱。 褚时健当时面临这样的局面:自己已经71岁高龄,患有严重的糖尿病,被判无期徒刑,唯一的女儿在狱中自杀!对于一个普通的老人而言,这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可以致其于死地。但是,他没有倒下,而是与老伴到哀牢山中种橘子。现在,褚时健的“褚橙”种植园已经是拥有2400亩土地和35万株冰糖橙、固定资产8000万元、年利润3000万元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外加丽江永胜县2000亩规划用地,84岁的褚时健再次成为拥有亿万身价的企业家。江湖有俗语,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又说该是你的老天自会给你,只是时间和途径的不同而已。一介草民如此,更何况如勤劳聪明的储时健?他必定是亿万富翁,“法律”不给他,“老天”同样也会给他。

此类案件还有一个典型,就是孙大午案件。他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被称为“悲壮的中国农民英雄”。其实,多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常具有悲情色彩,它已经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瓶颈之一。

6、罪刑不一。批捕、收押企业家时,理由和罪行非常之多之大。但审理宣判时,却“前言不照后语”。此类案件最典型的还是铁本的戴国芳案。据新华社报道,当时国务院联合调查组认为铁本项目主要存在“五宗罪”:1、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越权分22次将投资高达105.9亿元的项目分拆审批;2、违规审批征用土地6541亩,违规组织实施征地拆迁;3、铁本公司通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银行信用和贷款,挪用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0多亿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4、铁本公司大量偷税漏税;5、有关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国家固定资产贷款审贷和现金管理规定。然而,最后检察机关只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这一项罪名对戴国芳提起公诉。更耐人寻味的是,这一“可怜”的罪名是戴国芳“自查”出来的!同样耐人寻味的是,戴国芳一直处于超期羁押状态。整整5年后,以羁押期抵刑期,当庭宣判刑满释放。试想,如果当年戴国芳不“自检”出罪行来,他是不是因无罪而获得国家赔偿?不过,在当今的法律环境下,即便他不自检,同样也有另一种罪名在等着他。这是很有可能的。

类似的案件似乎很普遍:1989年的傻子瓜子年广久因“贪污、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最后却以流氓罪被判处3年徒刑; 1992年的原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沈太福是以非法集资被抓的,最后却以贪污和行贿罪被判处死刑;1995年的万国证券公司总经理管金生明明是因3·27”国债案犯罪,最后却以受贿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刑17年;1997年深圳君安证券公司总裁张国庆涉嫌“侵吞国有资产”,最后却因“虚假游资”和“非法逃汇”获刑4年。

7、久拖不决。此类案件以牟其中案为典型。牟其中于20008月以“信用证诈骗罪”被终审判处无期徒刑。但在刑事判决后的民事审理中,200276日,湖北高院又从根本上推翻了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基础。牟其中不服判决,一直申诉。湖北高院曾公告牟其中案将于2004329日重审,但临审前一天,法院突然宣布“将延期半月”。不料,这一延期竟然达8年多,至今仍未重审。

8“黑打”且平反工作是遮遮掩掩“低调”进行。

此类案件最典型的莫过于以黎强、陈明亮、彭治民案件为代表的一批重庆的民营企业家“涉黑”案件。虽然许多案件的真相正在披露之中,但可以肯定的是,因为当时“打黑”的动机不纯,采取的是“黑打”的手段,冤情在所难免。

对以上情况的企业家,我们必须大张旗鼓地公正处理:该肯定的要肯定,该平反的要平反,该“大赦、特赦”的要“大赦、特赦”,该修法的要修法。总之,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鼓励企业家创业。一切不利于企业家和谐发展,不利于保护企业家私有财产和正当权益的法律和行为必须毫不犹豫地予以纠正。

三、前面我们说要“政经分离”,它的另一面就是要“政商互通”。既要允许和鼓励官员“下海”,也要鼓励“商而优则仕”让商人“上岸”。这一方面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没有障碍,现在要做的是大力拓展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发展空间,开辟他们“从政”的途径,为广大企业家全面服务社会提供各种条件。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基本内涵。

治大国如烹小鲜。政商从来就是有机结合的,古代,既有管仲、吕不韦等人先经商后为相,治理出一个强大的齐国和秦国;又有范蠡、白圭等人先为相后经商,同样也能富甲一方。新中国成立后,以荣毅仁同志为代表的一大批“红色资本家”“商而优则仕”,不仅配合党和政府完成了建国初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我们改革开放的进程。1992年后,又有一大批92”官员辞职下海,如今他们在商界同样如鱼得水。今天,我们的国有企业和党政领导干部,为了工作需要,经常角色互换,在政商之间游刃有余。许多杰出的民营企业家们当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就在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八大上,有34位民营企业家当选为党代表。

但是,最近,一个名叫曹天的河南房地产商想“竞选郑州市长惹麻烦”的新闻被传得沸沸扬扬。他承诺愿意拿出1亿元作为竞选资金、成功后不拿1分钱工资、城管绝不可能打百姓、官员腐败必定严惩。但自此之后,他便开始接到来自各方面的“招呼”和“压力”,有好言相劝也有厉声呵斥,他的公司被税务部门“罚款”三四千万元……这则新闻说明什么呢?它说明,政治空间对我们民营企业家来讲,实质上还是个“禁区”。你可以象征性地被冠以一些荣誉和职位,你甚至曾经可以“挂职”做个副区长、副县长甚至副市长,但一来这些得是上面领导“安排”的,二来你不能要专职要实权,否则不仅荣誉没有,反而“麻烦”不断!

纠正上述问题是需要勇气和智慧的,但这也正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优势所在。历史上我们就曾有过对工商界人士冤假错案的纠正和平反。比如上海著名的百货业巨子李康年,在1957年的整风运动中,他被错划为右派分子,长期受到压抑、排挤和打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4月,党为其平反,对其恢复政治名誉。完全可以这样说,在某种程度上,如果没有对改革开放前的一些工商界人士冤假错案的平反,就没有我们的改革开放。1981627-29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指出:“在过渡时期中……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项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九五六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文革”中,这些错误更是登峰造极。改革开放后,我们予以彻底否定,并实行以法治国。但是,在具体的立法和司法过程中,也导致一些对企业家的冤假错案,我们党和政府坚决予以平反。原江西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涂景新和财务部负责人王慧艳夫妇,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借用”某国有企业的牌子注册公司(该公司没有投资一分钱)1999年夫妻二人却被以“贪污”2556万元国有资产为由,涂景新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后来,在政协和工商界人士及其它正义力量的影响下,20061212日,涂景新夫妇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无罪释放。尽管如此,他们夫妇已经遭受了7年多的牢狱之灾,当年的创业激情和宝贵的创业时光荡然无存。还有著名的“傻子瓜子”年广久,就因为摆个水果摊和炒个瓜子,不是因为投机倒把就是因为流氓罪被判刑,最后甚至惊动了邓小平、万里等中央领导同志才得以获释。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如果我们能效仿先贤,就企业家问题召开一个全党或全国的会议,通过一个专门的决议,对企业家的各种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解决和引导,那么,必将极大地鼓舞全国企业家为国创富的热潮,必将鼓舞全国人民为国创业的热潮,同时也必将留住国内人才吸引国外人才。那样,我们的经济转型就更有保证,经济质量就更有保证,经济总量就更能放大,一个经济大国、一个现代化强国必将很快出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必将早日实现!

倘如是,功莫大焉,善莫大焉!

书生意气,抛砖引玉。文采略输,我心拳拳!

作者简介:

常建功,笔名晋珀,学者,财经作家,大型系列丛书《中国企业家档案》(《中国企业家档案(1978-2008)》、《中国企业家百年档案(1912-2012))总编辑,大型系列论坛“中国企业家健康成长发展高峰论坛”发起人,北京国力基柱企业文化交流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13701270242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龙德紫金4号楼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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